各市、州社科联,各高校社科联,省级各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:
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《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》[2000]142号令的有关规定,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决定于2012年开展四川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。现将第十五次社科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四川省第十五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指导思想是: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、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,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挥“思想库”作用。通过社科优秀成果评奖,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,推动科学发展,促进社会和谐;通过社科优秀成果评奖,努力促进四川文化大发展大繁荣,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和社科强省建设。
二、评奖的范围
我省第十五次社科评奖成果申报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,我省作者公开发表,出版的论文、研究报告、学术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古籍整理、工具书、社科普及读物;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(第01、02号)发表的论文、研究报告;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、推广(出具证明)的调研报告、对策研究及已经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、省社科规划项目可申报参评。
三、参评成果基本标准
凡申报参评社科成果,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有较高的学术价值,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四、评奖程序
本次评奖工作程序是:由个人向所在学会、市州社科联、高校社科联申报;学会、市州社科联、高校社科联组织专家初评;在初评的基础上,下设十三个专家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推荐;由省评委会聘请省内知名专家对各学科组评审推荐的荣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成果进行综合复审;省评委会召开会议评审各等级获奖项目,在公开媒体上将获奖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告,报请省政府核准后择机召开颁奖大会。
五、组织领导
四川省第十五次社科成果评奖工作,由省评委会组织领导。省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。省评奖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。
六、申报办法
为保证评奖工作的有序进行,省级单位及在成都市的部、省属院校的作者,视申报成果的内容向相关的省级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或高校社科联申报;市州各单位或在市、州的院校作者向所在市、州社科联或高校社科联申报。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。
申报的成果和《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》一式五份,成果至少有一份原件(其余可复印)。佐证材料必须提交原件一份。申报成果的作者要向申报单位缴纳申报费。每份成果缴纳申报评审补偿费100元,主要用于初评活动。各初评单位不得以各种名目乱收费,一经查实,取消本次评奖初评资格。
各市、州社科联,各高校社科联和省级各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在受理成果申报的同时,要认真抓好初评的组织工作。初评单位负责接受成果申报,对申报成果严格按《评奖实施细则》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和进行初评。
七、评奖时间安排
3月27日下发评奖通知及相关材料;3月27日至4月27日各单位组织动员申报,4月27日申报截止。5月3日前各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,市、州社科联,高校社科联报送《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》及《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》,逾期不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奖初评资格;5月3日至5月8日省评奖办进行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并下达初评指标;5月8日至6月10日,各初评单位完成初评工作,于6月20日以前将初评材料按要求(附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)报送评奖办;7月1日至8月15日各专家学科组评审;8月20日至9月20日专家组复审并召开省评委会审定拟获奖成果;9月20日前获奖成果公示;11月召开颁奖大会。
八、本次评奖所需相关申报材料可在《四川社会科学在线》网站(www.sss.net.cn)直接下载,包括《评奖实施细则》、《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》(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)、《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》。
由于本次评奖涉及面广,任务重,时间紧,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做好评奖的动员和组织工作。如有不明之事请与省评奖办联系。
省社科评奖办地址:成都市大石西路科联街19号,省社科联办公楼二层。
邮编:610071
电话:(028)82973598, 82823711,82973516,82923517
四川省社科评奖办公室
二○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
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
学 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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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评后报送材料份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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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著(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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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文(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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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审表(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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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列科社、政治学、社会学、党的建设、文学、语言学、教育学、体育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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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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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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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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哲学、宗教学、经济学、管理学、历史学、考古学、中共党史、新闻学、宣传文化、综合类(含边缘、交叉、翻译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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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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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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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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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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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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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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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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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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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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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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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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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志、档案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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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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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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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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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各初评单位应视推荐成果所属学科,对照上表报送材料份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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